杭州市科协关于开展杭州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评选的通知
各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市属各企事业单位科协,各区、县(市)科协,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协,西湖风景名胜区科协:
为促进我市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自主创新和科学技术的普及推广,促进科技人才的成长成才,市科协决定继续开展杭州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2014年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参评的学术成果为2012年至2013年期间取得的学术论文、科普成果、科技工作者建议等。具体标准详见《杭州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评审与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1)。
二、参评以各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区、县(市)科协,各企事业单位科协等单位统一申报,原则上不受理个人申报。
三、各申报单位请按照《办法》第十六条的要求,填写《杭州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评审参评申请表》(见附件2)、《杭州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评审参评目录表》(见附件3)、《杭州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申报评审表》(见附件4),并准备相关材料。
四、各企事业单位科协,区、县(市)科协,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协,西湖风景名胜区科协请于2014年5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含电子版)报送至学会部,逾期视为放弃申报。各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请于2014年6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含电子版)报送至学会部相应片组联系人。
五、推荐参评市级优秀学术成果奖一等奖的学术论文请一并填写《浙江省自然科学学术奖申报表》第一页一式1份(含电子版)报送市科协学会部(申报表见浙江省科协网站通知公告栏《关于开展2014年浙江省自然科学学术奖评选工作的通知》),以便及时择优上报省科协参评。
请各单位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组织会员积极申报。
联系人:高戎 电话:85156105
学会部公共邮箱:hzsxhb@126.com
附件:1.杭州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评审管理办法
2.杭州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评审参评申请表(初审)
3.杭州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评审参评成果目录表
4.杭州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评审表
杭州市科学技术协会
2014年4月21日
附件1
杭州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学术水平,促进学科发展和科技进步,保证杭州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以下简称学术成果奖)的评审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主要包括:学术论文、科普成果和科技工作者建议等。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术成果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
第四条 学术成果奖是面向全市的科技奖励,是本市科学技术奖励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章 评奖范围
第五条 评奖范围在自然科学和交叉边缘科学领域内进行。
(一)凡杭州市科协系统所属各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企事业单位科协,区、县(市)科协在自然科学、交叉边缘科学方面的学术论文、科普成果和科技工作者建议等。
(二)学术论文须是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性定期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或正式出版的论文集(以全文发表的形式)中的论文。外语论文必须附报中译文全文。已经获得国家或部、省级奖励的论文,不再参加评审。当届参评的论文必须为前两年已发表的论文。
(三)科普成果须是在我市科学技术普及活动中具有重大影响,且对社会和民众受益面广泛的科普著作、科普丛书、科普论文、科普宣传画等。
(四)科技工作者建议须是已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等提交的对科技进步、经济建设、社会进步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并被市领导和有关部门采纳的建议。
(五)本奖项每2年评审一次。
第三章 评审标准
第六条 根据学术成果的科学性、创新性、应用性对学术成果按论文类、科普类、科技工作者建议类分一、二、三等奖进行综合评定,评定标准如下:
(一)论文类
论文类分为一等、二等、三等奖。对论文奖等级应从论文的学术性、创造性、科学性、实用性等方面进行评定。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确认具有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的,可评为一等奖:(1)在某一学科领域的研究中有所突破,在推动学科发展上有较大作用;(2)在科学实验手段或技术上有重大创新或有所发明;(3)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确认具有省内领先或先进水平的,可评为二等奖:(1)在某一学科领域的研究中或科学技术上有所创新;(2)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具有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确认具有市内领先或先进水平的,可评为三等奖:(1)具有一定学术理论水平或技术水平;(2)具有一定经济及推广应用价值的论文。
(二)科普类
以提高市民科学文化素质为根本,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坚持经常性、群众性和社会性原则,有组织、有计划地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推广科学方法,普及科学知识,在科普宣传、科普教育、科普创作、科普活动、科普设施和队伍建设、科普管理和服务等方面不断创新,与时俱进,为“三个文明”建设做出重要贡献的科普著作、科普丛书、科普论文、科普宣传画。根据已取得社会和经济效益的不同程度,评选出一、二、三等奖。
(三)科技工作者建议类
一等奖:对市内的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性强、决策咨询准确度高的建议,被市领导和有关领导部门全部采纳,并获得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
二等奖:对市内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问题,提出政策性较强、决策和咨询准确度较高的建议,被市领导和有关决策部门大部分采纳,并获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三等奖:对市属部门和本行业的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提出的建议,被市属部门或本行业决策部门全部或大部分采纳,并获得一定的经济、社会效益。
第四章 评审机构
第七条 设立杭州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委会)。市评委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学术成果奖学科评审组;
(二)审定学术成果奖学科组的评审结果;
(三)讨论学术成果奖评审工作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八条 市评委会下设学术成果奖评奖办公室,设在市科协学会部,负责学术成果奖申报材料的收集、资格审查及相关事务的处理等。
第九条 学科评审组由市评委会聘请,由论文类、科普类、科技工作者建议类有关学科专家组成。评审组职责是:
(一)负责学术成果奖包含的各类奖项的专业评审工作;
(二)向市评委会提出奖项推荐意见;
(三)对完善学术成果奖评审工作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条 各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成立相应的评委会(组成人员名单须报市科协备案),负责对申报的学术成果进行初评。各企事业单位科协,区、县(市)科协,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协,西湖风景名胜区科协等报送的参评学术成果由学术成果奖评奖办公室负责按照学科分类再报送至相应学会的评委会参加初评。
第五章 推荐申报和初评
第十一条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学术成果,由作者本人向所在的市级学会,区、县(市)科协及企事业单位科协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杭州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申报评审表》。
第十二条 凡在知识产权、署名权等方面存在争议,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推荐申报。没有直接参加研究撰写论文、著作和建议而只进行一般组织协调工作的单位领导,不得推荐申报。涉及违背有关保密规定、有关法规和产业政策的学术成果不得申报。
第十三条 经两届学术成果奖评定未获奖的学术成果,如在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学术界公认以及广泛应用等方面取得新的实质性进展,可再次申报,但取得新进展的成果距本次评奖时间不得超过2年。
第十四条 同一项成果只能申报一次。如果向两个或以上单位分别申报参评,一经发现,取消该成果参评资格。同一作者所撰写的多篇论文,可同时申报参评,但只能评定一个奖次。
第十五条 各级学会(协会、研究会)评委会应对每项成果进行认真评审,推荐优秀学术成果等级及篇数应有合理结构,推荐市级优秀学术成果数不超过符合条件申报参评总数的15%,其中一等奖不超过3%,二等奖不超过6%,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基层科技人员的成果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
第十六条 各级学会(协会、研究会)评委会应向评奖办公室上报以下材料:
(一)杭州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评审参评申请表(需报送纸质件和电子版);
(二)杭州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评审参评目录表(含淘汰成果,一、二等奖根据学术论文、科普成果、科技工作者建议等3个类别分别按水平和质量排序,需报送纸质件和电子版);
(三)参评学术成果的作者需详细完整地填报《杭州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申报评审表》。申报学术成果一、二等奖的均为一式三份,同时须交送其他材料一份(例如:学术论文类的须附刊物或论文集的封面及目录,论文集须有正式刊号,外语论文须附中译全文。需报送纸质件和电子版)。
(四)三等奖由各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评委会自行评定,在《杭州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评审参评目录表》中上报,经市评委会审核确认。(三等奖不需报送纸质件,只需报送电子版。)
第六章 评 审
第十七条 符合本《办法》参评条件的学术成果,应当按本《办法》规定的申报、推荐程序提交相关材料。对经资格审查不符合规定的推荐申报材料,将不提交评审。
第十八条 通过资格审查的推荐材料,由市评奖办提交给专业评审组进行评审。专业评审组各专家评委以会议与书面评审、集中与分散评审、定性与定量评审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提名产生一、二等奖初评结果,推荐一等奖未入围归类二等奖参评,推荐二等奖未入围参评三等奖。初评结果由专业评审组向市评委会报送推荐。市评奖办可对学会评定的三等奖进行抽查,如发现有不符合《办法》规定,取消其评审资格。
第十九条 由市评委会以会议方式对学科评审组的评审结果进行审定批准,对学科评审组评委评审的有争议学术成果进行裁定。
第七章 异议及处理
第二十条 市学术成果奖评选工作接受社会的监督,评审工作实行异议制度。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申报的学术成果奖的内容、完成人持有异议的,可在市学术成果奖评审结果公布之日起30日内向市评奖办提出。
第二十二条 凡对申报的学术成果奖在科学性、创新性、应用性等方面存在虚假内容和剽窃抄袭行为或对署名排序提出异议的,由市评奖办受理并负责协调和处理,有关推荐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核实异议内容,提出处理意见,提交市评奖办。必要时市评奖办可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重新评议。
第二十三条 异议期满后,市评奖办将异议核实情况及处理意见经市评审委员会议向市评委会报告,由市评委会最后裁定。
第八章 授 奖
第二十四条 本奖实行以精神奖励为主。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往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杭州市科学技术协会。
附件2
杭州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评审
参 评 申 请 表(初审)
成果类别:□论文 □科普 □建议
申报单位(盖章) |
| ||
联系人、电话、 |
|
电子邮箱 |
|
成果评审委员会(评审专业组) 组成人员名单(姓名、单位、职称): 主任委员: 副主任委员: 成员:
| |||
备注
|
附件3
杭州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评审
参 评 成 果 目 录 表
成果类别:□论文 □科普 □建议
申报单位(盖章):
序 号 |
作 者 (限4人) |
论 文 题 目 |
推荐 等级 |
获奖 等级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4
推荐单位盖章:
杭州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评审表
成果类别:□论文 □科普 □建议
成 果 名 称
(如为外文译成中文)
作 者
(限报四名)
主要作者性别
年龄
职称
发表刊物名称
及年、卷(期)号、页号
格式:刊物名称,出版年、卷号(期号):起止页次
填报人单位
( 盖 章 )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杭州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印制
学术成果简介(200字左右):
| |
专 家 推 荐 意 见 |
专家签名: 年 月 日 专家专业: 职称: 职务: 单位: |
专家签名: 年 月 日 专家专业: 职称: 职务: 单位: | |
区、县(市)科协和企事业单位科协评审专业组意见:
建议推荐 等奖
评审专业组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 |
市级学会初审评委会评审意见(评价意见):
建议推荐 等奖
市级学会盖章: 评委会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 |
杭州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
评为 等奖
评委会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 |
其它相关材料:成果、发表刊物封面及目录复印材料等。 |
抄送: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杭州市民政局。 |
杭州市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室 2014年4月21 日印发 |